若欲对
帮信罪案件予以
立案追诉,则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为至少三名不同对象提供协助的事实;
其次,在支付结算环节中涉及的总金额需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者,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涉案资金需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涉及
违法所得,其数额也应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因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亦可作为立案追诉的依据之帮信罪,全称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是指某些自然人或
法人团体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该罪行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1.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团体。
2.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
3.犯罪客体:侵犯了我国的网络秩序及网络安全。
4.客观表现: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或者是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从而协助他人进行犯罪活动。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