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袭警罪的
检察院批捕期限,这通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
法规而确定的。具体而言,该法典的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其所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
逮捕,那么应在拘留的三天之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之后,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