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取保候审保证金能否完全退还这一问题,需依据特定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乃是专为特定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设立的一种强制约束措施,旨在防止其产生任何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
至于
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往往与其自身的行为及案件发展进程密切相关。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背取保候审职责的行为,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该保证金应在案件完结之后予以全额返还。
然而,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违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则保证金有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扣留。因此,是否能全额退还保证金,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