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所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特定主体在明知他人有意图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性
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种重要技术支持服务,甚至包括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若这13人确实被认定构成此类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可能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监禁等惩罚措施。
至于具体的
刑罚期限,则需视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
犯前款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