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律文规定,对可能处以
管制、
拘役或独享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者,而采用
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时,方可施行。若诈骗行为严重,可能面临较严厉的刑期
处罚,那么对于此类案件中是否实施取保候审还需由司法机关依据各种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后再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