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员工薪资且未签订
劳务合同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如下:
首先是需要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其次还需支付两倍的
工资以及被拖欠的实际工资数额。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
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解除
劳务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予以适当的
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第一和第二条规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
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再者,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务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