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后,若有需要,可透过以下途径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
首先,倘若父母双方均能就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事宜重新达成共识,并且此种改变并不影响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那么,双方可通过签署协议来正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倘若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此时,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