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劳务派遣员工受到解雇之情况下,其经济补偿款项应由提供此种服务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承担支付。
2、作为社会中的普通
劳动者群体之一,劳务派遣员工与其他类型的劳动者一样,若在无任何过失的前提下被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辞退,无疑均有权利要求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或
赔偿金。
3、参照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本规定所列明的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相关内容,当劳务派遣机构基于以上这些因素而与被派遣员工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它们必須依法依规地向这些受影响的劳动者支付应有之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