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能否对涉嫌
违法或者
被起诉的人士实行
取保候审,其衡量标准并非单纯的案件办理周期长度,而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
法规而定。取保候审措施,一般是针对那些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
刑事制裁,同时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嫌疑人而采取的。因此,只需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而无需考虑是否已经超过了37天这个期限。
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构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