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强制性措施之一,赋予了
犯罪嫌疑人在遵守
保证义务且确保不会躲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的前提下,可以在其居所内等待相关程序的处理结果。倘若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遭受
传唤,这往往是因为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或者对相关情况展开深入的咨询。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出现了新的
证据显示其存在潜在的逃避
法律制裁的可能性,那么司法机构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拘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