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离婚手续后,重新组建家庭者,其所应承担的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育费用仍然按照
离婚前就此问题所达成的协议或最终的法律裁决中所规定的金额予以支付。
这种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亲的婚姻状况发生变迁而有所变更,因此,虽然
再婚前
抚养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可能不同,但在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之后,这部分费用应该仍然按照原有的约定进行支付。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应该根据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
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真实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评估和确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