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赡养老年人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途径,常见的有两种:首先是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其次就是您亲自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对于具有就业单位的人群来说,他们的单位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申报手续,这种方式虽然可能涉及到单位获得部分
个人隐私信息,但是能够让纳税人及早享受到各项扣除优惠政策,且每个月都会按时进行综合所得的扣除;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如果您目前尚无固定的工作岗位,或者您个人并不愿意单位获取自己的
个人信息,那么您也可以选择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递交汇算清缴报告,这样您就可以在下一年度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从而有效地推迟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