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的
复印件;
2.提交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是简易
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以及出险事故原因证明文件;
3.提供由汽车维修行业所使用的正规且专门制作的发票;
4.
递交在事故发生当时驾驶车辆的人员的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以及发生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
民法典》第六章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