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行政拘留的处理中,签署
拘留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必然的立即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确实存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可以得到豁免。这包括已经年满十四岁而未届至十六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在这些特定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执行往往会被推迟。
另外,若被决定实施行政拘留的个人或其亲属能够提供合适的
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那么在
行政复议以及
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原先的行政拘留决定有可能会被暂时搁置,从而避免立即执行。因此,尽管您已经签署了行政拘留通知书,但是否会立即执行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