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所签署的
补充协议中所包含的某些不公平条款,
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表示质疑并要求进行修正和改进。对于当前生活中诸多购房人在无奈之下被迫承受各种不平等条款的状况,他们同样具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无论购房行为发生在过去的1年内还是更早之前,购房者都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将原本不平等的
违约责任调整为更为公正合理的对等责任。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