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刑事拘留时间超过了法定的37日时限,那么
被拘留者是可以得到释放还是仍将继续受到限制,这完全取决于负责调查案件的侦查部门是否已经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提交了
逮捕请求。在实践中,如果在第37个自然日内并无提出逮捕申请的情况发生,那么通常应该从轻处理,即释放被拘留人员或者对其采取其他非拘禁性的
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再加上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所需的7天时间,总共的拘留期为37天。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检察机关没有
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