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
起诉讼需缴纳相应费用,且针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案件,收费标准各异。一方面,对于财产类案件:
1.如争议
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每宗案件应缴纳税款为50元;
2.如争议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按照2.5%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3.若争议标的额高于人民币10万元但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则按照2%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4.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但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按照1.5%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5.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但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照1%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6.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按照0.9%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7.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但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按照0.8%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8.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但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按照0.7%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9.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但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按照0.6%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10.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0.5%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另一方面,对于非财产类案件:
1.
离婚案件的应缴纳税款为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
财产分割,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若财产分割总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超出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2.
侵犯姓名权、
肖像权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宗案件应缴纳税款为100元至500元不等。若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若赔偿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超出部分将按照1%的比例征收手续费;若赔偿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超出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征收手续费。
此外,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若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宗案件应缴纳税款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若存在争议金额或价额的,则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进行征收。
最后,
劳动争议案件的应缴纳税款为每宗案件10元。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