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依法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后的三至四个月期间内,申请者即可获得应得的资金;而在极端情况下,法定最长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如果法院积极稳妥地履行职责,通过合法手段成功发现了
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信息,则这将有助于加快对资金的交付速度。
然而,若面临
被执行人不合作或者法院工作效率低下的共同影响,那么资金的获取可能需要更长的等待时间。但是无论如何,从法院正式接收执行申请文件的那一刻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标准期限之内,总能
保证申请者得到相应的资金。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
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