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若某些费用不在保险范围内,则需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在大部分情况中,车辆驾驶人会先支付
医疗费用,然后再等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对所有费用做一个详细的计算;对于受到伤害的患者来讲,他们可以选择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等到身体完全恢复之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来申请
赔偿款项;
另外,也有可能是车辆驾驶人和受伤患者双方进行协商,共同决定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到后期处理赔偿事宜时,再对所有费用进行详细的计算。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责任方未能及时支付医疗费用,而其
家属又无法承担受害者所需的医疗费用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及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将会先行垫付这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