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授予
保释之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会立即遭到拘禁仍需视案件的特殊性及法院的裁决而定。若法院判定该被告人或嫌疑者有必要在庭审中出庭受审,则可能会决定继续实施
拘留。但需注意,这绝非必然的程序,法院会结合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倘若法院认为该被告人或嫌疑者无法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在庭审期间便有可能获准以非拘禁方式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