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有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包括随时响应警方召唤,如未获得许可而擅自缺席
传唤程序,将可能带来如下一系列不良后果:
首先是取保候审资格面临被取消风险,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任何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
法规之被取保候审之人,若
情节严重均可依法
逮捕;
其次,公安机关有权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者实施罚款或者
拘留等
行政处罚措施;
最后,此类行为还可能对审判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
量刑过程中可能会视其逃避传唤之行为为认罪态度消极,进而影响其获得
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