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权益受损方,有权利在接受裁决后的十五日之内向法院提
起诉讼。而根据相关
法规,法院通常将在三至六个月的期限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并作出最终判决。对于那些并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之情况的
劳动争议案件,若
当事人对于
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若
逾期未提出
诉讼,则该裁决书即刻产生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