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方式:协商是指争议各方
当事人在自行商定之下,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互相妥协或者其中一方作出适当让步以期能够达到解决纷争的目的。协商无需借助于第三方的介入与参与,而是需要争议双方互信互谅,从而实现和解和谐的结果。
然而,双方协商达成的协定并无法律上的
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依然享有
申请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的权利。协商这一途径,无论是在争议处理过程的哪个阶段,都可以被采用。
2.调解解决方式:调解则是由中立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斡旋,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以及富有说服力的劝说,引导当事人彼此谅解,进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纷争的一种方式。在
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调解主要是由企业内部设立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负责实施。一旦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争议双方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但是该协议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3.
仲裁解决方式:在我国,
劳动争议仲裁是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负责进行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