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
法规体系下,并不存在明确规定出轨者必须
净身出户的条款。关于夫妻一方净身出户问题的
处理方式,通常须经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得以实现。针对男性出轨导致
婚姻破裂的情况,以下提供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供参考:
首先,如果双方能够自愿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其中一方净身出户,并且净身出户方也愿意自觉遵守协议内容,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净身出户”,但是这需要建立在
保证该方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之上;
其次,尽管无法通过协议形式强制对方净身出户,但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离婚时仍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在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适当减少或不予分配:
(1)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蓄意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意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在离婚进行
财产分割时,法院将考虑对该方予以适当减少或不予分配。离婚之后,如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