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若涉及到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状况在
羁押期临近结束、案件所收集到的
证据材料已足够充分,或是有关部门认为无必要继续进行羁押时,
司法机关就有可能对案件实行取保候审的处理措施。关于何时实施这一决策,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限制,而是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复杂程度来综合评估和判断。一旦做出了相关决定,司法机关将会立即通知涉事人员及其亲属,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