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可能涉及
违法行为的个体中,都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采取必要的
刑事拘留作为
强制措施。这种刑事拘留主要是为了防止特定人士逃离调查或是审判程序,亦或是故意损毁相关
证据乃至影响司法正义。举例而言,当警察在调查某类型案件的过程中,若发现某个公民具备了极大的作案嫌疑并且其存在上述隐患,便可依照规定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