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15岁未成年人在
犯罪行为中所受的法律特殊待遇。考虑到其未达法定成年年龄,因此对于涉及
强奸罪行的案件,通常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处理情况,则有可能采取收容教养的手段加以处置。必须承认,判断被告人应判处何种
刑罚,实际需依据法院对被告人年龄、
犯罪情节、是否真心悔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