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取保候审流程的审核手续常常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在确定采取相应的
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予以执行。对于每一个具体案件,其具体的审核时间可能随着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安排而有所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被选为取保候审人的
当事人在接收到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书之后,必须严格遵循决定书中所规定的要求及指定的时间与地点,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例如个人
身份证明、
户籍证明、
担保人的
保证书或者
保证金的收据等等,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