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幼儿园教师因犯下
猥亵罪行而受到定罪裁决,如若其
犯罪行为性质严重且情节相当恶劣,那么该教师极有可能面临着长达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
有期徒刑监禁。这样的
刑事判决结果无疑将会对涉案教师的职业生涯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包括可能导致其失去现有的工作岗位、社会公众对其评价的急剧下滑,甚至还可能引发更为深远的法律后果,例如被禁止在未来从事任何与教育相关的工作等等。
至于具体的
刑罚执行及影响程度如何,则需视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
侮辱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