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涉及到对他人车辆进行
赔偿,是否还需额外支付费用,这主要取决于特定的情境与细节。
首先,若明确判定为对方全责,那么无论您本人是否购买保险,均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而由对方
全权负责相应的责任。
其次,如果确定自身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则需根据
定损的结果来判断所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此过程中,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额度之内,您便无需支付额外的
赔偿金。
然而,如若损失金额超过了保险的最高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将由您作为车主自行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