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的
质保金额度一律设定为3%。此款项系由合同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共同商定并在应付
合同价款中自行预留,主要用于在标的物发生任何质量瑕疵需要进行修复之时,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特别地,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保金通常为整个工程造价的3%,须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分期交付,而在工程整体完工且经过竣工验收确认质量合格之后,将在一至两年内逐步返回给发包方。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
承包人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
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
缺陷责任期内对
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
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