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未成年人实施
暴力犯罪行为的特别规定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到达十六周岁年龄段的个体,如若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情形、强奸罪、
抢劫罪、贩卖毒品罪、
纵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等重大罪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