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用在保险公司所承保的理赔责任范围内,然而保险公司需依据相关
证据才能对误工费进行
赔偿。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只能求助于
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在此过程中,建议
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关于误工费的数额确定,应当依照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长及经济收入情况来决定。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误工时间可参照受害者所在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予以确认。若受害者因
人身伤害导致残疾而需要长期休养,误工时间则可计算至
伤残鉴定前一日为止。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而言,误工费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准;反之,若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应参考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误工费。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