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于无财产性质争议事件的计费标准为:每宗案件收费金额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允许上下浮动20%,然而若实际收取费用未能达到2000元,则按照最低限额即2000元进行收取。
(二)关于包含
财产权益
纠纷的案件,收费按争议净值的比例规定如下:
次数区间净值比例1.净值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6%2.净值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5%3.净值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4%4.净值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3%5.净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2%6.净值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1%7.净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0.5%同样,收费也可上下浮动20%,但若累计收费未达2000元,仍需按照最低限额2000元进行收取。
(三)计时收费标准如下:每小时收费金额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由律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并在上述范围内达成共识。
(四)如有反诉情况发生,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根据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对于
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处理,收费标准可参照原定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
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法律服务项目,此限制可不适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