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
法规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
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两年,自其确切知悉或应当知悉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关于人身保险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提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之诉讼时效期则为五年,同样自他们得知或应该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计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