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刑事拘留的关键阶段中,经由被告人或
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被告人许可并由律师正式授权后可进行
探监。实际上,自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构首次实施审讯或是实行强制性手段的当天起,他们便有权利去委托一位值得信任的辩护律师作为他们的代表。这样一来,辩护律师就能够与正在服役中的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会晤以及书面信函的通信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