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幸遭遇事故且未违背保险规定,则保险公司理应为您提供相应的
赔偿金。
如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职责,您可选择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无果,您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您作出
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被保险
机动车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使本车乘员及
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遭受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该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法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赔偿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
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
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
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
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