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的
租房合同被提前解除之际,
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原本缴纳的租金押金。租约押金充分体现了缔约双方的自愿平等原则,只要双方的
法律关系已经彻底终止并未产生任何其它形式的纷争,那么先前所收取的
租房押金理应全额退还,若因提前
解约而对租赁物产主引发损害,则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扣除部分押金或者额外进行
赔偿。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