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涉及“首位
监护人和次位监护人”的明确划分。所有父母都是他们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监护人,不存在谁更优先或其次的问题。
然而,如果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去世或是失去了
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以下具有
监护资格的人士将按照先后顺序成为其监护人:
(1)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同龄兄弟姐妹;
(3)其他具备监护能力且愿意担任监护人职责的个人或组织。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