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提交了
申请执行的相关材料之后,通常仅需等待短短的三个工作日内,您便会接收到法院针对此次申请所给出的响应通知。关于
强制执行的具体步骤以及流程如下:
首先,
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民事或
刑事判决、裁决;
其次,行动的发起者为双方
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另一方拒绝履行,则前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审判机关亦可将该决定移交给执行人员进行处理;
再者,法院对于申请人所提出的书面
执行异议,须按照相关
法规在收到申请的十五日之内进行审查,如异议理由足够充分,则裁决撤销或纠正先前错误做法,否则则维持原判;
最后,申请人如对裁决结果不满,有权在裁决下达后的十日内提出复议,向上级法院再度提交申请。在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之义务且存在潜在隐匿或
转移财产诉求时,执行人员有权在最短时间内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在此过程中,执行人员需展现出相关证件以示公信力,实施完强制执行后,还应如实制作执行状况笔录以便后期跟踪观察及查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