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持有
房产证,否则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地产
抵押事宜。因为缺乏有效房产证的房产,并不符合抵押审核标准,自然也就无法被用来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
抵押贷款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的所有权依据是由单一记录所决定的,即在房屋经过登记以后,房管部门会向
产权所有者颁发房产证。在此基础上,申请人才能依法将该房屋进行抵押操作。若房产属于权利明确的、无人质疑其所有权问题的个人或企业所有,即使无房产证,仍然有可能完成抵押手续,然而却无法完成相应的
抵押登记,最终导致整个
抵押合同失去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