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取保候审是一项强制性的控制手段,然而,其本身并不构成案件最后判决的直接依据。能否获得
缓期执行的判决,需依据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其中包括罪犯行为的严重程度、真诚忏悔的表现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如果被告具备适用
缓刑的资格,例如可能被判处的
刑罚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表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情,没有再次
犯罪的可能性,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那么法院便可考虑给予缓刑判决。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若被告满足上述所有
缓刑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