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辆出借予
醉酒驾驶之人,作为车主理应承担一定程度上的
连带责任,然而,车主本身无须面临
刑事责任。若不幸发生交通
意外事故,车主需相应地承担
赔偿责任。如借用人在驾驶过程中已达到醉酒状态,则一旦确定其构成
醉驾行为,将会被判处1至6个月的监禁并处以
罚金,同时,将被永久
吊销驾驶资格证照。若车主明知借方已处于醉酒状态仍将车辆外借,那么车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了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并非同一人时的
侵权责任问题。当租赁或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引发
交通事故并导致损害产生的,如果该机动车一方应对此负有责任,则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员倘若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他们也必须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