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取保候审之后,在即将展开法庭审判之前,法院将会预先通知被告人和代表其辩护权益的
律师。具体到通知的时间点方面,可能会因为各案情及法院的工作日程等因素的差异而呈现出多样性。
然而,据经验而言,法院往往会在预定了开庭日期一个星期左右预先向各方发出通知。尽管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上述预告的准确时间,但法院一般是依据保护被告人辩护权以及保障
诉讼过程公正透明这两个重要原则来作出相应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
证人名单、
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