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然
侮辱他人这一不道德及
违法行为的定义与评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首先,从
行为人的角度来分析。公然侮辱他人这一恶劣行径通常由普通公民实施,而并非仅限于特定身份或职业群体。其次,对于行为人主观动机的考察。此类不当行为的实施者,其主观意念必然是明确的,即意图通过诋毁他人形象、损害他人声誉等方式达到贬低对方人格尊严之目的,这种意图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直接故意。再者,要考虑到这种行为所波及的受害对象及其权益。毫无疑问,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侵犯了
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
名誉权,这是确定这一行为的重要性及性质的关键因素之一。最后,探讨该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公然侮辱他人必须是通过
暴力或者其他更为恶劣的手段进行的,这些行动的目的在于将他人的自尊心和名誉贬得一文不值,其
情节严重程度堪称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