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我们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意味着该份合同将自动终止。
然而,倘若您还继续留在原公司工作的话,那么便会产生一种名为''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概念。在此情况下,我强烈建议您尽早与公司协商并
续签新的
劳动合同。若公司方面决定不再续签,那么他们就必须对您进行适当的
经济补偿。而对于您个人而言,如果您也选择不再续签,那么这其中也有两种不同的情况需要考虑:
(1)如果公司能够保持或提升原有的
劳动条件,但您依然决定不再续签,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是无需对您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
(2)反之,如果公司决定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并且您也因此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仅需要对您进行经济补偿,而且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您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您未能及时
续签劳动合同,且时间超过了一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每月向您支付双倍的
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当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都决定不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将会自动终止,从而导致
劳动关系的解除。为了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用人单位需要履行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他们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并且不会再与其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其次,他们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正式的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这份文件中应详细注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以及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重要信息。
再次,用人单位需要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好相应的档案、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
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用人单位还需要根据相关
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以示对其付出的尊重和感谢。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