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帮信罪”,全称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特指任何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向那些意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各种
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诈骗、赌博、非法获取和滥用公民
个人信息、
走私贩卖毒品等)的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这些被帮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群:
1.那些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上述各类
犯罪活动的
主犯;
2.那些需要借助非法资金流转或者技术支持来实现其
犯罪目的的
犯罪团伙或个人;
3.那些制造并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具有破坏性的程序的
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