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
主观故意且
挪用公款数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并将其用于个人目的,如企图从事非法活动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如在庭审辩论终结之时仍未能返还挪用款项,则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重
刑罚。
2.挪用公款行为发生后,款项被用于个人利益并累计达到200万元人民币,此种情况同样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若至法庭辩论终结时仍未能返还挪用款项,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
3.最后,若
当事人故意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了2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这些款项已超出三个月仍未经合理合法理由尚未归还,那么他/她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法律制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未及时返还所挪用的公款,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受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严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省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状况不同,故相关的规定及
处罚方式尚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