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十五岁
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丧生的案件判定,需要根据
犯罪性质进行区分,其中包括故意杀人罪和
过失致人死亡两种情况。由于此类犯罪者的
违法行为时,未满十六周岁,因此在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的指控时,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当涉案人员被认定有故意杀害他人并导致其死亡这一严重罪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视情节轻重判处相应的
刑罚,基础刑种即为无期
徒刑或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罪犯,将处以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在此过程中,理应考虑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可能因素,及犯罪者应有的年龄对其刑期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