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对于
公诉案件的审结期限应于二个月之内予以宣告判决,最晚不得超出三个月的期限。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情形,例如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的
审理期限。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批。
然而,该法条并未对
盗窃罪逮捕之后的
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开庭时间的决定因素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准备审判等各个环节的推进状况。一旦案件被移交至人民法院,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上述规定的审理期限,来合理安排开庭时间。若案件较为简单,且无须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下,通常会在法定审理期限内进行
开庭审理。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或存在特殊情况,那么开庭时间便可能会相应地有所延长。因此,关于盗窃罪逮捕后何时开庭的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而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来综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